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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社会公开征求《四川省森林食品基地认定办法(修订稿)》修改意见

征集时间:2019-09-09 11:47 截止日期:2019-09-25 11:47 征集状态: 已结束

 

《四川省森林食品基地认定办法(试行)》于2019430日到期,标准废止,省林草局开展了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现将《四川省森林食品基地认定办法(修订稿)》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请将意见建议邮寄至:slyj5260913@163.com。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925日。

 

四川省森林食品基地认定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森林生态环境优势,提高我省森林食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依据林业主管部门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的职责和国家森林认证对森林经营单位或从事林产品生产或加工、流通等相关企业或机构进行的森林经营认证和产销监管链认证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森林食品,是指来自良好的森林生态环境,遵循可持续经营原则,具有生态、安全、优质、营养特性的食用林产品,包括山地水果、干果、木本油料、林产香辛料、森林蔬菜、森林饮品、林源中药材、菌类等。

森林食品产地环境,是指森林食品生长地的环境,包括产地森林覆盖率,森林健康度,生物多样性,水土保持和空气、土壤、灌溉水等环境。

森林食品基地,是指森林生态环境优良、生物多样性丰富、具有可持续生产能力,经专门机构认定的用于生产森林食品的产地。

第三条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成立四川省森林食品基地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认定委员会),负责四川省森林食品基地认定工作。省认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林草局数字科技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四川省森林食品基地认定管理工作。

市(州)、县(市、区)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食品基地组织申报、审核和监管工作。

 

第二章  认定申请

 

第四条 凡在本省区域内从事森林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涉林企事业单位、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专业协会、家庭林场等(以下简称申报单位),本着自愿申报原则,均可提出四川省森林食品基地认定申请。

第五条 四川省森林食品基地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受理申报截止日期按当年通知执行。

第六条 申报四川省森林食品基地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森林食品基地建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

2. 具有一定规模,相对集中连片,边界清晰,林权明确。已投产的山地水果、干果、木本油料、林产香辛料等产地面积1000亩以上,森林蔬菜、林源中药材、菌类及其他食用林产品产地面积500亩以上。

3. 产地环境质量应满足以下要求:基地外缘5公里范围内无污染源,与主要交通干线的直线距离1公里以上;基地边界外延1.5公里范围内森林覆盖率达到60%以上。土壤和灌溉水的质量指标和试验方法应分别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

4. 初级产品的质量要求中重金属及有害物质限量、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残留最大限量》(GB5084-2005)的要求。

5.制定了生产技术规程,有技术标准、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有完整的生产过程和经营记录档案。

6. 建立并实施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有农药、化肥等投入品监控措施,有完善的生产质量控制制度等。

第七条 申报单位应当如实填写四川省森林食品基地认定申报书。申报书格式参见附件1

 

第三章  评审认定

 

第八条 申报程序: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当地县(市、区)林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区)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签署意见报市(州)林行政主管部门。市(州)林行政主管部门复审合格后,签署意见报省认定委员会办公室。省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格式进行形式审查。

第九条 现场核查:省认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或委托市(州)林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质量检测合格的申报基地的产地环境、生产过程、质量管理等进行现场核查并形成四川省森林食品基地现场核查意见。四川省森林食品基地现场核查标准参见附件2

第十条 质量检测:申请基地应当及时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申报基地土壤、灌溉水等产地环境质量和初级产品进行现场抽样检测,并出具符合规定的检测报告。

第十一条 评议认定:省认定委员会根据现场核查意见,对申报基地进行评议认定。通过评议认定的基地,在四川省林业科草原局发布平台上公示,公示期1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向社会发文公布,并颁发“四川省森林食品基地牌匾”。如有异议,由认定委员会复议

第十二条 四川省森林食品基地证书有效期三年。获证单位在签署四川省森林食品基地标识使用责任书后可在其基地生产销售的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说明书以及产品宣传上使用证书和标识。

 

第四章  监督审查

 

第十三条 四川省森林食品基地监督审查由省认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每年一次。监督审查内容包括基地产地环境、初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生产管理、质量控制等环节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森林食品基地证书、标识使用是否规范等。

第十四条 四川省森林食品基地获证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加强基地管理,实行质量监管和跟踪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和信誉。

第十五条 在认定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认定委员会撤销其“四川省森林食品基地”称号,并收回认定证书:

1.产地环境或产品质量经监督抽查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2.基地未按其制定的生产技术规程组织生产,未按技术标准、培训计划开展技术培训工作,生产和经营过程记录档案不完整的;

3.无正当理由,拒绝监督审查的;

4.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或将证书、标识转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的;

5. 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受到相关法律、法规处罚的;

6因虚假宣传或广告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舆情的

第十六条 四川省森林食品基地认定证书有效期到期后,不得继续使用“四川省森林食品基地”称号、认定证书和标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 本办法由省认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 四川省森林食品基地认定申报书

2. 四川省森林食品基地现场核查标准

    


附件1

四川省森林食品基地认定

 

   

 

 

 

 

申报单位(全称):                    

(加盖公章)

基地名称:                           

 

申报日期:                           

 


基本情况

申报单位全称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申报单位类型

□涉林企事业单位  □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 □林业专业协会  □家庭林场  □混合型

基地名称

 

基地规模(亩)

 

基地所在地(具体到村)

 

基地产品年产值(万元)

 

基地推广技术标准

 

基地联系挂钩技术人员

 

基地环境质量状况、生产经营管理措施、基地生产组织形式、产品质量控制措施等。

 

 

 

 

 

 

 

 

 

 

 

 

 

种植生产农药、肥料使用情况

使

主 要 病 害

 

农药

名称

防治

对象

使用

方法

每次用量

(或浓度)

全年使用次数

末次使用时间

采摘

时间

 

 

 

 

 

 

 

 

 

 

 

 

 

主要虫害

 

农药

名称

防治

对象

使用

方法

每次用量

(或浓度)

全年使用次数

末次使用时间

采摘

时间

 

 

 

 

 

 

 

 

 

 

 

 

 

使

肥料名称

使用方法

使用时间

每次用量

(千克/亩)

全年用量

(千克/亩)

 

 

 

 

 

 

 

 

 

 

 

 

 

 

 

 


各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审核意见表

县(市、区)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林草行政主管部门联系人:                   电话:

市(州)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州)林草行政主管部门联系人:                      电话:

附报材料

1.申报单位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2.生产过程证明:基地建设方案、生产管理制度、生产技术标准、培训方案,近3年完整的生产过程和经营记录档案;

3.质量管理控制措施证明:基地生产、初级产品加工的质量控制制度和措施(重点是投入品管理制度和措施);

4.基地规模证明:基地林权证或基地合作协议(复印件);

5.其他证明材料。

 

填写说明

 

1.申报书用A4纸书面打印装订,封面一律用纸质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印章清晰。

2.基地名称用“XXX县(市、区)XXX乡(镇)XXX(产品品种)森林食品基地”填写。

3.农药名称、肥料名称,请填写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 

 

 

 

 

 

 

 


附件2

四川省森林食品基地现场核查标准

一、否决项

序号

指 标

标 准

1

规模

基地有一定规模,相对集中连片,边界清晰,林权明确。已投产的山地水果、干果、木本油料、林产香辛料等产地面积1000亩以上,森林蔬菜、林源中药材、菌类及其他食用林产品产地面积500亩以上。

2

污染源

基地5公里范围内无工业等污染源

3

森林覆盖率

以产地为中心,基地边界外延1.5公里范围内森林覆盖率达到60%以上。

 

二、一般项(非否决项)

序号

指标名称

要求

1

生产管理

根据生产技术标准,制定了生产管理制度。

2

质量管理

制定了包括农药、肥料等投入品的质量管理制度。

3

标准化意识

有生产技术标准体系,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经营和管理,标准化意识显著提高。

4

技术标准培训

制定了技术标准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培训。

5

生产经营档案

有近3年的生产管理记录。

6

自我检测

开展了自我检测或委托检测。

三、评判标准

否决项全部合格且一般项不合格未超过2项,可判定该基地现场符合四川省森林食品基地的有关要求,否则可判定该基地现场不符合四川省森林食品基地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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