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151208112301 | 来信时间: | 2016-03-07 17: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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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意见建议 | 姓名: | bz_lyj |
内容: | 我们村现在搞林权流转,但是家里都是一些老弱病残孕,在在外面打工的不知情的情况下,相关干部在家里既没有提前通知,又没有召开集体会议。忽悠这些没有法律意识的老年人签字了,企图让签字率超过三分之二,以达到这种既成事实,不知这种行为是否违法,且整个签字过程不是在集体会议上,而是干部上门分别作工作签的,这种做法是否存在私相授受。2000多亩林地,企图以每亩每年100块的价格转让50年,现在很大一部分在外面打工的人知道这件事都非常气愤,但是有的家庭已经由家里的老人签过字了,据悉大部分人因为没有法律意识,连合同文件都没有看过,想请教一下,他们这样做是否违法,或者这样就算签字率超过三分之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还有更改的可能吗?急,盼速回,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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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市林业局
   答复时间:2015-12-08 00:00
答复意见: 您好,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省上有关林改政策规定,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进行流转时,要事先进行森林资源评估,且流转方式、收入使用等事项都要提前向村民公示,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方可流转。如需了解更多关于集体林权流转事宜,请咨询0827-5260913。希望对您有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