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151222162301 | 来信时间: | 2016-03-07 17:58 |
---|---|---|---|
信件类型: | 意见建议 | 姓名: | bz_lyj |
内容: | 局长您好: 我在曾口种了几百株红豆杉,明年开始准备育苗。红豆杉属于国家一级保护树种,请问我要种植和销售是否需要办理那些手续吗。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市林业局
   答复时间:2015-12-22 00:00
答复意见: 小杨朋友: 现将你所咨询的问题回答如下: 1.关于育苗:根据《四川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开展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人工培育及产品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人工培育的野生植物种源来源进行登记,并向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所以,你应该提供红豆杉种源来源的说明一式两份,然后向巴州区林业局申报,区林业局签署备案,林业局和你各保留一份。种植规模达到10亩以上,以苗木销售为目的,应当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林木种苗经营许可证》、《森林植物检疫登记证》。 2.关于销售:销售红豆杉种苗时需要办理调运植物检疫证和木材运输证(地径小于10公分不需办理木材运输证),请到巴州区政务服务大厅林业窗口办理。咨询电话(0827)52001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