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170502114400 | 来信时间: | 2017-05-02 1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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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意见建议 | 姓名: | bz_lyj |
内容: | 领导:你好!我是平昌县喜神乡石门村村民。4月21日村干部带人在我不知道的情况强行砍伐我的树木,这树木是我自己栽的,在我的自留地。在我的家周围,属于我的风景林。找过乡上和县上都不管,官官相护。这算不算是盗伐呢?这和强盗有什么区别?望各位领导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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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市林业局
   答复时间:2017-05-31 00:00
答复意见: 蒲小平网友: 你好!你的来信收悉。当日,我局指派平昌县林业局调查处理此事。经走访了解、调查核实,喜神乡人民政府、石门村村委与你已妥善处理此事。如你还有疑问,请及时告之我局,办公室电话:0827-5260913。 最后,感谢你的信任和支持!请你一如既往关心关注我市林业发展,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建议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