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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竹木经营加工许可“”相关问题咨询

信件编号: 20170709084922 来信时间: 2017-07-09 08:53
信件类型: 意见建议 姓名: bz_lyj
内容:

现在关于这方面证件还能办理吗,如果可以办理请问需要哪方面的手续材料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市林业局    答复时间:2017-07-21 00:00

答复意见:

何飞网友:

你好!你在局长信箱留言咨询木材经营许可办证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四川省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和《四川省〈关于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7〕250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申请办理《木材经营许可证》需具备以下五个方面的条件:一是有合法的木竹材来源渠道并与其经营加工规模相匹配;二是符合本地区木竹材经营加工发展规划;三是有与经营加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设备、设施;四是有与经营加工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和木材检尺人员;五是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

从第二条需符合本地区木竹材经营加工发展规划来看,巴中市竹木材经营加工规模已达到发展规划要求,根据《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通知》(巴府发[2004]65号)要求,全市范围内将不再增加新的木材经营加工厂,并且对消耗森林资源大、综合利用率低、工艺和技术落后的木材加工厂要逐步关闭。

感谢您的留言,欢迎您回乡投资其他项目,为生态巴中发展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