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30208103309588 | 来信时间: | 2023-02-08 1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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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咨询 | 姓名: | 张**** |
内容: | 请问贵单位,如果林地权属有争议的话,应该怎么解决?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巴中市林业局
   答复时间:2023-02-08 15:23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1.单位之间发生的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2.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地使用权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3.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前,除因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外,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改变林地现状。
具体事项你可咨询巴中市林业局资源管理科,联系电话:0827-5260915,工作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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