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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证遗失 求变更补办

信件编号: 20230528174839877 来信时间: 2023-05-28 17:48
信件类型: 求决 姓名: 陈****
内容: 岳某某因保管不善,将林权证字(1981)字幕01***20号《林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另因,本人父亲岳某某于1992年7月因病去世,现户主(原配偶):张某某 身份证号:5130***********426 联系电话:187****4349 子:男 陈某(曾用名 岳某某) 身份证号51370***********417 联系电话:155****69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关于林木所有制的规定,按照《森林法》其中产品归自己支配,并允许有继承权的原则!为保障个人木所有权不受侵犯,希望上级有关部门给予相应调整和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岳某某 2023年5月28日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巴中市林业局    答复时间:2023-06-02 09:36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根据机构职能调整,林权证办理工作已划转到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林业部门将配合做好林权核实工作,感谢您的支持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