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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印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021-02-18 10:00

近日,我市印发《巴中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预案》由总则、主要任务、组织指挥体系、处置力量、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综合保障、后期处置、附则与附件等9个部分组成。《预案》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响应级别,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处置力量

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扑火队伍为主

在主要任务方面,包括转移安置人员、组织灭火行动、保护重要目标、转移重要物资、维护社会稳定等5大任务。

在组织指挥体系上,明确了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以及市森防指各成员单位、专家组具体职责分工。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级别明确了各级扑救指挥层级。

在处置力量上,明确扑救森林火灾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支援力量为辅,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在力量调动上,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市级及邻近区县力量作为增援力量,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协调。

应急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

启动不同等级响应

《预案》明确了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为森林防火期,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并就4个级别预警分级、发布、响应进行了明确。同时,明确了信息报告机制。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个等级。

根据森林火险指标、火险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市级层面应对工作设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明确了不同级别的响应措施和应对工作以及响应终止的程序。预判可能发生一般、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市级、省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后期处置

对失职渎职行为将依法依规追责

在后期处置上,《预案》明确了火灾评估、火因火案查处、约谈整改、责任追究、总结评估和表彰奖励等内容。

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追究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

责任追究一般分级实施、属地为主,一般森林火灾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责任追究;较大森林火灾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责任追究;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灾按照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规定执行。

《预案》也对表彰奖励作了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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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响应等级的启动条件

根据预案,只要符合其中条件之一的,即可启动相应等级响应。

 

Ⅳ级响应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10公顷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6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3)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

Ⅲ级响应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30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

(5)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Ⅱ级响应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100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24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4)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

Ⅰ级响应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300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4)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森林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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