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巴中市林业局 > 政策 > 政策解读

《巴中市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解读

2022-01-01 09:35

                                                                           巴中市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

2021年12月31日,巴中市人民政府发布《巴中市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以下简称《命令》)。现将《命令》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意义

为切实践行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理念和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情火灾发生,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森林火灾事故,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发本《命令》。

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关于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我市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三、《命令》的法律效力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发布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防火区,在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强雷暴等高火险天气时,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并向社会公布。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四、《命令》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命令》共分为前言和具体规范两部分。前言对《命令》的意义和法律依据进行了说明。具体规范共九条,分别对防火期、防火区、发布禁火命令、火源管控、分期分区精准管控、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落实责任、强化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进行了规定和约束。规定了防火期和高火险期,从责任落实、防火宣传、火源管控等方面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对进入林区的人员和车辆也作出了规定。

五、《命令》的特点 

一是明确了防火期和高火险期。森林防火期为2022年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各县(区)人民政府(含巴中经开区管委会、文旅新区管委会)可结合辖区实际,延长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险期,并向社会公布。

二是划定了森林防火区。划定全市所有林地及林地边缘向外10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全市所有国有林场管辖区为森林高火险区。各县(区)人民政府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划定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并向社会公布。

三是严格“四个一律”。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烧纸和吸烟者,一律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拘留等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对防火责任单位的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从火源管控、分期分区精准管控、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落实责任、强化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等方面,对各防火责任单位提出具体要求。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重点区域出入口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设置“防火码”,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

五是明确了各有关单位责任。森林防灭火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以及联防联控责任;林区毗邻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