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转发《省林草局关于稳妥做好禁食野生动物有关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我市将依法依规退出人工繁育主体61家,转作他用、放归自然、收容救护、无害化处理等方式处置蛇类、竹鼠、豪猪、果子狸、蓝孔雀等人工繁育野生动物3.97万条(只、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