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全面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按照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林草局、省公安厅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统一部署,在疫情防控期间,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严禁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狩猎活动等破坏野生动物及栖息环境行为。森林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单位及个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实行严格的保密和保护措施。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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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森林公安局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