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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公告

2020-02-02 17:08 来源:森林公安局 杨鹏 作者:admin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全面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按照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林草局、省公安厅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统一部署,在疫情防控期间,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严禁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狩猎活动等破坏野生动物及栖息环境行为。森林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单位及个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实行严格的保密和保护措施。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巴中市公安局 0827-110

巴中市森林公安局 0827-5260914

巴州区森林公安分局 0827-5237522

恩阳区森林公安分局 0827-3369110

南江县森林公安局 0827-8231400

通江县森林公安局 0827-7236255

平昌县森林公安局 0827-6260569

举报信箱:443401825@qq.com

 

 

巴中市森林公安局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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