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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四个一”推进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

2020-09-09 10:13 作者:李斌

一日一报告。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实行森林火灾“零报告”“日报告”制度,坚持逐级上报原则,各区县每日下午5点前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当日森林火灾发生和处置情况。2月以来,共发生森林火灾(情)9起,均在第一时间妥善处置并按程序报告。

一周一总结。每周梳理汇总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推进情况,实时掌握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物资储备、隐患排查等方面动态。截止当前,建立市、区县、乡镇、村社、护林员五级微信联络群178个,清理登记森林防灭火物资1.6万台(套、把、个),联合通讯部门发布防火短信超200万条,在林区设置森林防灭火宣传标语、标牌150余个(幅)。

半月一督导。成立5个专项督导组,对照国务院《督导方案》及阶段性工作重点,每半月进行一次森林防灭火工作专项督导,对国有林场、集体林地、旅游景区等开展安全生产、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周期性森林火灾隐患点实施“排查整改、复核验收”闭环管理,督导发现问题76项,发“点球”通报25次,扣除相关地区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分值5次,约谈11人次,责令书面检讨1人次。

一月一研判。每月召开一次森林防灭火工作专题推进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重要论述及指示批示及国、省、市文件会议精神,听取前期督导工作及森林防灭火工作整体推进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明晰差距不足,研究部署下阶段重点工作。截至目前,共召开专题推进会议4次,党组会、干部职工会、中心组学习会、党支部“三会一课”部署森林防灭火工作20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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