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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集时间:2019-10-12 09:25 截止日期:2019-10-30 09:25 征集状态: 已结束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厅字〔2019〕39号)精神,统筹推进四川省天然林保护工作,省林草局研究形成了《四川省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年10月11日至10月30日,请将意见建议邮寄至:slyj5260913@163.com。

四川省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天然林是森林资源的主体和精华,是自然界中群落最稳定、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陆地生态系统。全面保护天然林,对于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1998年,我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安排部署,在全国率先实施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标志着我国林业从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根本性转变。20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天然林保护取得显著成效。同时,我省天然林总量不足、质量不高、生态系统脆弱,保护制度不健全、管护水平低等问题仍然存在。为严格保护修复天然林,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要求,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修复天然林,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建立全面保护、系统恢复、用途管控、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维护天然林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美丽四川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生态支撑,为实现美丽四川奠定良好生态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保护,突出重点。采取严格科学的保护措施,把所有天然林都保护起来。根据生态区位重要性、物种珍稀性等多种因素,确定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实行天然林保护与公益林管理并轨,加快构建以天然林为主体的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

——坚持尊重自然,科学修复。遵循天然林演替规律,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促进为辅,保育并举,改善天然林分结构,注重培育乡土树种和珍稀林木,提高森林质量,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治理,全面提升生态服务功能。

——坚持生态为民,保障民生。积极推进国有林区改革发展,保障护林员待遇,加强林区职工队伍的人文关怀,保障林权权利人和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确保广大林区职工和林农与全省人民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地方各级政府承担天然林保护修复主体责任,建立天然林保护修复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目标责任考核制。引导和鼓励社会主体积极参与,林权权利人和经营主体依法尽责,形成全社会共抓天然林保护修复的新格局。

(三)目标任务。加快完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确保天然林面积持续稳定、质量持续提高、功能稳步提升。

到2020年,1.38亿亩天然乔木林和1.14亿亩天然灌木林地、未成林封育地、疏林地得到有效管护,基本建立天然林保护修复法律制度体系、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监督评价体系。

到2035年,天然林面积保有量稳定在2.52亿亩左右,质量实现根本好转,天然林生态系统得到有效恢复、生物多样性得到科学保护、生态承载力显著提高,为美丽四川目标基本实现提供有力支撑。

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以天然林为主体的健康稳定、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森林生态系统,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生态产品、优美生态环境和丰富林产品的需求,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打下坚实生态基础。

二、完善天然林管护制度

(四)确定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持续对全省所有天然林实行保护,禁止毁林开垦、将天然林改造为人工林以及其他破坏天然林及其生态环境的行为。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以及生态区位重要性、自然恢复能力、生态脆弱性、物种珍稀性等指标,确定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设置重点区域天然林标识标牌,分区施策,分别采取封禁管理,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促进为辅或其他复合生态修复措施。

(五)全面落实天然林保护责任。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政策,将天然林保护和修复目标任务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按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市(州)、县(市、区)”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天然林保护修复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目标责任考核制。通过编制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方案,逐级分解落实天然林保护责任和修复任务。天然林保护修复实行管护责任协议书制度。森林经营单位和其他林权权利人、经营主体按协议具体落实其经营管护区域内的天然林保护修复任务。

(六)加强天然林管护能力建设。完善天然林管护体系,建立集体天然林公共管护制度,加强天然林管护站点等建设,提高管护效率和应急处理能力。充分运用高新技术,构建全方位、多角度、高效运转、天地一体的天然林管护网络,实现天然林保护相关信息获取全面、共享充分、更新及时。健全天然林防火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天然林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防治工作。以国有专业管护队伍为主,结合精准扶贫扩大天然林护林员队伍,建立健全天然林管护队伍的培养、培训、考核制度。加强天然林区居民和社区共同参与天然林管护机制建设。

三、建立天然林用途管制制度

(七)建立天然林休养生息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对纳入保护重点区域的天然林,除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等维护天然林生态系统健康的必要措施外,禁止其他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天然林抚育作业的,必须编制作业设计,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依托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培育大径材和珍贵树种,维护国家木材安全。

(八)严管天然林地占用。严格控制天然林地转为其他用途,除国防建设、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特殊需要外,禁止占用保护重点区域的天然林地。在不破坏地表植被、不影响生物多样性保护前提下,可在天然林地适度发展生态旅游、休闲康养、特色种植养殖、采集等产业。

四、健全天然林修复制度

(九)建立退化天然林修复制度。根据天然林演替规律和发育阶段,科学实施修复措施,遏制天然林分继续退化。编制天然林修复作业设计,开展修复质量评价,规范天然林保护修复档案管理。对于稀疏退化的天然林,开展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等措施,加快森林正向演替,逐步使天然次生林、退化次生林等生态系统恢复到一定的功能水平,最终达到自我持续状态。强化天然中幼林抚育,调整林木竞争关系,促进形成地带性顶级群落。加强生态廊道建设。鼓励在废弃矿山、荒山荒地、不适宜耕作土地和未利用土地上逐步恢复天然植被。

(十)强化天然林修复科技支撑。组织开展天然林生长演替规律、退化天然林生态功能恢复、不同类型天然林保育和适应性经营、抚育性采伐等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科研攻关,加强对更替、择伐、渐进、封育尤其是促进复壮等天然林修复方式的研究和示范。加快天然林保护修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开展技术集成与推广,加快天然林保护修复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制定不同类型天然林保护修复技术指南。研究制定天然林重点区域区划标准。大力开展天然林保护修复国际合作交流,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理念和技术。

(十一)完善天然林保护修复效益监测评估制度。建立天然林保护修复效益监测评估制度,制定天然林保护修复效益监测评估技术体系,逐步完善骨干监测站建设,指导基础监测站提升监测能力。定期发布全省和地方天然林保护修复效益监测评估报告。建立全省天然林数据库。

五、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监管制度

(十二)完善天然林保护修复监管体制。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修复成效考核监督,加大天然林保护年度核查力度,实行绩效管理。将天然林保护修复成效列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事项,作为地方党委和政府及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强化舆论监督,发动群众防控天然林灾害事件,设立险情举报专线和公众号,制定奖励措施。对破坏天然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十三)建立天然林保护修复责任追究制。强化天然林保护修复责任追究,建立天然林资源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落实天然林保护政策和部署不力、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天然林保护修复不担当、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破坏天然林资源事件处置不力、整改执行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六、完善支持政策

(十四)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基础设施建设。将国有林区林场道路、管护用房、供电、饮水、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政府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建设。加强森林管护、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方面现代化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加大对天然林保护公益林建设和后备资源培育的支持力度。

(十五)完善天然林保护修复财政支持等政策。统一天然林管护与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补偿政策。逐步提高补偿标准。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中央财政继续安排停伐管护补助。逐步加大对天然林抚育的财政支持力度。完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社会保险、政策性社会性支出、停伐及相关改革奖励等补助政策。建立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集体林公共管护体系、森林资源监测、管护用房等专项建设。继续对纳入省级统筹的重点森工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补助及各地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实行定额补助。推进国有林区改革,加快“三供一业”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落实森工企业、林场金融机构债务处理政策。调整完善森林保险制度,逐步提高财政补助标准。优化调整支出结构,强化预算绩效管理。

(十六)探索天然林保护修复多元化投入机制。探索通过森林认证、碳汇交易、绿化基金会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天然林保护修复资金。鼓励社会公益组织参与天然林保护修复。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资助、认养、志愿服务等方式,从事天然林保护公益事业。开展重要生态区位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赎买试点,支持地方政府推进赎买改革工作,建立和完善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公益林赎买制度。

七、强化实施保障

(十七)切实加强党对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的领导。天然林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中一项具有根本性、全局性、关键性的重大任务,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把天然林保护摆到突出位置,强化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建立天然林保护修复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制度,成立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在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机构队伍建设,天然林保护修复重点市州应当成立天然林保护修复机构管理办公室,由地方编制委员会落实专门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保障天然林保护修复和管理经费。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各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天然林保护修复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

(十八)完善天然林保护法律制度。健全天然林保护修复法律法规,修订完善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各市(州)、县(市、区)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天然林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已经出台天然林保护地方性规章制度的,要根据本方案精神,做好修订工作,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天然林资源。

(十九)编制天然林保护修复规划。继续实施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全面总结评估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实施方案执行情况。研究编制全省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规划,提出天然林保护阶段性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天然林保护政策和措施。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方案,明确本行政区域天然林保护范围、目标和举措。经批准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方案不得擅自变更。编制或者修订天然林保护修复规划、实施方案应当公示,必要时应当举行专家论证、听证。

(二十)提高全社会天然林保护意识。天然林保护是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受益的事业,是一项长期任务,要一代代抓下去。鼓励和引导群众通过订立乡(村)规民约、开展公益活动等方式,培育爱林护林的生态道德和行为准则。加强天然林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提高公众对天然林生态、社会、文化、经济价值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天然林的良好氛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在天然林保护管理事业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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