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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巴中市购买碳汇履行植树义务暂行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3-02-22 00:00 截止日期:2023-03-01 00:00 征集状态: 已结束

为加快推进巴中林业碳汇项目开发试点工作,探索“碳汇+”模式,促进巴中地方碳汇交易,推动林业碳汇产品价值实现,巴中市林业局草拟了《巴中市购买碳汇履行植树义务暂行管理办法》,现诚挚邀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时间:2023年2月22日—28日。联系人:陈宗胜,电话:0827-5260913,邮箱:2637397915@qq.com

地址:巴中市江北云台街109号。

 

 

巴中市购买碳汇履行植树义务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鼓励和规范本市公民通过购买碳汇的形式履行植树义务,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绿化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公民以履行植树义务为目的,购买碳汇的方式及途径。

第三条 通过购买碳汇履行植树义务,实行自愿原则。

第四条 鼓励公民通过购买碳汇履行植树义务,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干部职工购买碳汇履行植树义务,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名誉表彰。 

第五条 购买碳汇出资30元以上(含30元)的,可认定完成当年义务植树任务。 

第六条 公民通过“碳惠巴中”平台购买碳汇。

第七条 按照四川省林草碳普惠方法学开发,并获得第三方机构或巴中市林业局核证的碳汇,可进入“碳惠巴中”平台交易。

第八条 购买碳汇的资金由“碳惠巴中”平台管理,支付给碳汇提供方。

第九条 通过购买碳汇形式履行植树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可获得“碳惠巴中”平台开具的“购碳荣誉证书”和附带区块链ID,并带有巴中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电子印章的“购买碳汇履行植树义务凭证”。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3年3月XX日起施行。

 

 

 

 

征集结果

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2月28日,巴中市林业局在巴中市林业局网站公开收集广大市民对于《巴中市购买碳汇履行植树义务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宝贵意见,未收到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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