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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林权入场交易规则(试行)》政策解读

2023-07-05 17:55

巴中市林权入场交易规则(试行)

一、起草背景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巴中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巴中市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为规范巴中市林权流转交易行为,促进林权有序流转,保障交易各方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秩序,特制定《巴中市林权入场交易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

二、含义

出让方:委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对其依法拥有的林权进行交易的产权权利人或受其委托的代理人;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组织的林权交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受让方:最终取得林权产权权利人的意向受让方。

三、主要内容

《规则》主要有三章23条,主要包括总则、交易程序、附则等三个方面。

(一)总则共6条,主要从背景、含义解释、林权交易条件、原则及交易平台等方面总体介绍巴中市林权入场交易规则。

(二)交易程序共13条,主要按照“信息收集与辅导→提交申请→审查→签订委托合同→发布信息→征集意向受让方→组织交易→成交签约→结算交割→出具交易鉴证书→资料归档”等程序进行交易。

1.出让方进平台交易所提交的申请材料。

(1)交易申请书。包括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产权权利人签字/签章证明、交易意向价格、受让方条件等内容;

(2)权属证明材料。林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林权证、林权承包合同、林权流转合同(再次流转时)等;

(3)内部决策材料。未设立集体经济组织的,决策包括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设立集体经济组织的,决策包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等;

(4)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或户口本、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交易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5)交易委托合同;

(6)拟签订的《交易合同》文本;

(7)再次流转交易的出让方应当提供原出让方同意再次流转的证明和原流转交易的合同(或有效证明),并不得超过合同的剩余期限;

(8)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情况说明及林地平面图、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

2.意向受让方通过交易平台所提交资料。

(1)林权交易承诺;

(2)交易保证金缴费凭证;

(3)主体资格证明: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同意参加出让活动的内部决策文件;需委托他人办理交易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及属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与林权流转的需提交县级林业主管出具的资格审核和项目审核文件;

(4)交易公告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的资信状况及经营能力证明材料等内容。

3.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

(1)特定术语和规范;

(2)流转标的物及流转方式;

(3)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其他约定;

(7)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8)违约责任;

(9)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0)争议。

(三)附则共4条,主要明确本《规则》适用范围、林权交易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处理、解释及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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