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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非林地林木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3-10-18 16:38 来源: 市林业局

巴中市非林地林木管理办法(试行)

一图读懂巴中市非林地林木管理办法(试行)

2023年9月27日,巴中市林业局印发了《巴中市非林地林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自2020年7月1日,新修订《森林法》施行后,林业部门对林木管理权限明确为“林地上的林木”,而我市有近4%国土面积的林木为非林地林木。为消除监管空白,结合我市林长制创新试点工作安排,起草了《巴中市非林地林木管理办法(试行)》,建立起一张无死角、无盲区的林木监管网络。市林长办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四川省绿化条例》《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办法。

二、制定过程

本办法由市林长制办公室根据各行业部门职能职责起草制定,经公开征求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并修改完善,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巴中市林业局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文稿共二十一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概念和定义。本办法所称非林地林木是指非林业用地上生长的树木,主要包括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城镇绿化林木、革命纪念林及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耕地上的零星林木等。

(二)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和日常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能职责,明确非林地上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城镇绿化林木、革命纪念林及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耕地上的零星林木等,由农业农村、水利、住建、退役军人事务、辖区乡镇(街道)等部门监督管理。并对非林地林木栽植、施肥、修剪、毁损恢复、防火、病虫害防治、除草、应急排险、管护宣传等作出规定。

(三)明确林木采伐更新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非林地上农田防护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城镇林木、旅游景区林木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公路法、防洪法、城市绿化条例、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非林地上营造的林木采伐更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其内部决策程序执行。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四)明确林木流通管理。针对调运非林业用地上人工种植的采伐林木(木材)所需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相关要求作出规定。明确采伐的林木如有携带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情形处理方式,并规定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和木材收购者不得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严禁收售疫木及其制品。

四、发布实施

办法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办法实施将全面整合分散在各部门的管理职能和资源,实现各类非林地林木的日常管护、采伐更新、市场流通等制度化,切实有效完善非林地林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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