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巴中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巴环委〔2023〕1号)要求,结合市林业局“三定”规定和《巴中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及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能职责,梳理形成了市林业局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开。
一、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
二、负责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五、加强森林防火减灾工作。
六、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七、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八、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监管和退耕还林成果巩固。
九、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巴中市林业局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