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 结合我局实际,编制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编制的《巴中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局的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本局网址为http://lyj.cnbz.gov.cn/。

本局主要采用以下公开方式:

1.在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情况下,采取印发文件、发布公告、媒体报道、网上发布等多种形式公布政府文件、信息、公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

2.通过局网站,介绍我省、市林业经济动态、办事指南、法律查询等多项信息服务;

3.在局网站开设政务公开专栏、信箱,建立互动平台,实行网上问题解答、经验交流;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策法规咨询、解答和援助。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局在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四)查询方式

登录巴中市林业局网站http://lyj.cnbz.gov.cn/,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即可获取该信息。或者登陆该网站后,点击首页上方政务公开条目中的“信息公开目录”。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要求获取主动公开范围以外政府信息的,可通过市局门户网站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局提出书面申请。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申请的机构代为填写。

(一)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

2.书面申请。

(二)受理流程


(三)受理机构

(三)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在本局门户网站政务信息网站下载,也可以到本局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四)办理步骤

1.审查。本局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不属于本局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公开机关及联系方式;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正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要求补充或更正。

2.登记。本局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即时登记受理。

3.答复。根据申请内容,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若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延长期限最长不超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

4.收费。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和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税〔2021〕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部门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附件:巴中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